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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姚市人民政府文件  
发布时间: 2011-11-7  点击:[6938] 次
 
-                          余姚市政府文件     
 
                             余政发 〔2011〕98 号
-                               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
-             保增促调推进中小微企业平衡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    为应对国际国内形势变化,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围绕“强信心、增活力、稳运行、调结构、促转型”的总体目标,结合余姚当前实际,就推进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制定本若干意见。
-    一、减轻企业负担,增强发展信心
     1 .加强税收政策支持。全面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提高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 2015 年底,并扩大范围。对经营困难、符合转型升级要求的中小微企业,经财税部门批准,可一次性缓交 3 个月税款,可减免中小微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水利建设专项资金、职教经费 3 个月。小额贷款公司缴纳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和营业税 3 年内由市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2 .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社会保险政策的扶持力度。在确保我市社保支付能力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拨付及职工社保待遇不受影响的前提下,采取“五缓、四减、三补助”办法,对符合转型升级要求、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经统筹地人力社保、财税部门批准,允许缓缴应由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减征由企业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四项社会保险费;实施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具体办法由市人力社保局和市财政局制定执行。
      二、优化扶持机制,提升企业活力
      3 .建立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市财政从 2012 年起三年内每年安排一定的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产业集聚、市场拓展、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培育、创业载体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专项资金使用办法由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
      4 .建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市财政预算安排 1000 万元,专项用于市内金融机构对企业扶持的风险补偿。市内金融机构(包括小额贷款公司)为企业提供的贷款发生实际损失经法院裁定后,并经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余姚支行、银监余姚办事处确认,报经市政府同意,给予贷款本金实际损失部分 10% 以内的补偿。
      三、改进金融服务,整顿金融秩序
-      5 .加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补偿力度。逐年增加信用担保专项资金,鼓励担保企业扩大对符合转型升级要求的中小微企业的担保规模。对 2011 年日平均担保责任余额达到 3000 (含)万元 —6000 万元、 6000 (含)万元 —1 亿元、 1 (含)亿元以上融资性担保公司,分别给予日平均担保责任余额 0.8% 、 1% 和 1.2% 采用分档累进计算进行风险补助。同时取消 800 万元担保风险补助专项资金的封顶。
-      6 .积极推进金融创新。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产品创新,切实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推广城乡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力争年内累计贷款突破 2 亿元。扩大“三权一房”质(抵)押贷款试点、供应链融资等产品,扩大质抵押范围,优化金融对小企业和三农的资源配置。要充分利用好“统借统贷”贷款项目,发挥市外资金对我市企业的支持作用。
-      7 .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严格执行“三严五禁”规定,即严格执行“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即:个人贷款、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三个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贷款新规,做到实贷实付和受托支付,防止贷款资金被挪用或外流,使贷款资金真正进入实体经济;严格落实利率风险定价机制,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原则上不上浮。禁止存贷挂钩,禁止一切不合理收费,禁止搭售金融产品,禁止向民间借贷中介机构融资,禁止将银行自身考核指标压力转嫁给企业。开展金融专项检查,人民银行余姚支行、银监余姚办事处要加强监管和查处力度,实行举报奖励制度。
-     8 .引导和发挥民间资本作用。进一步规范市场金融秩序,加大对地下钱庄、非法集资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高利贷、暴力讨债、多头担保等行为,积极维护金融生态,有效遏制民间借贷高利贷化倾向。大力推进民间资本更多地利用上述规范化、阳光化的渠道进入实体经济领域。加快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的组建工作,力争年底再有 1 家开业。
      9 .进一步完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考核办法,加大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扶持中小微企业的考核力度,调整中小微企业贷款增加额的权重比例,在中小微企业工业贷款增加额权重比例中单列中小微企业指标进行考核。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特别大的银行,其业绩特别突出的相关人员按本人实缴个人所得税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具体考核办法由市金融办会同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余姚支行、银监余姚办事处共同制定。
      10 .调整融资性担保公司政策享受门槛,市中小微企业担保公司同民营融资性担保公司享受我市的担保扶持政策。
-            
       四、着力解难纾困,支持兼并重组
-     11 .帮助企业解决转贷困难。扩大市企业联合会转贷互助基金规模,吸收民间资金充实基金,适当降低转贷利率,适当提高转贷基金风险容忍度,提高转贷互助基金使用效率,对余姚市企业联合会转贷互助基金中企业出资部分按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给予补贴。如遇特殊情况,转贷业务“一企一策”、特事特办。
-     12 .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全面落实国务院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有关政策,优化政策扶持和服务,开通企业兼并重组“绿色通道”,对兼并重组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全免,对重组兼并过程中产生的地方新增财力,给予全额补助。
-    13 .鼓励企业开展直接融资,拓展多渠道筹资。继续加大企业上市的支持力度,加快上市步伐。鼓励企业通过收购兼并,低成本快速扩张,产生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全额补助。支持企业利用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企业债、集合信托等债务融资工具,拓宽融资渠道。
-     五、加快项目建设,保持投资合理增长
-     14 .降低投资门槛,鼓励企业加大项目投入力度。企业实施符合上级产业政策要求,属于我市制造业投资导向目录,且技术设备投入在 300 万元以上,按设备投入额的 3% 进行奖励,其中实施零土地技改的,奖励比例提高 1 个百分点,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对企业实施属于我市新兴产业导向目录,且技术设备投入在 300 万元以上的项目,按设备投入额的 6% 进行奖励,其中实施零土地技改的,奖励比例提高 1 个百分点,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      15 .加快重大项目审批和落地。推进重大产业项目投资,在坚决遏止限制类、淘汰类项目的基础上,对国内领先或符合国际标准的产业项目,强化对标考核。对符合生产力布局规划的重特大产业项目在总量容量评审过程中建立“绿色通道”全力给予支持,并纳入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重点监察和考核内容,防止片面的总量容量审核抑制先进生产力的落地和布局。
-     16 .鼓励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传统优势产业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节能减排生态建设、社会事业等领域。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扶持政策要对所有经济主体公开透明,不得单独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允许民间创业主体采用实物、商标、专利、著作权、土地使用权、拥有的其他公司股权等可以货币估价、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民间资本投资项目在建设用地、水、电、气等价格享受国有投资同等待遇,鼓励金融机构给予和国有投资同等的信贷优惠政策。对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民间投资项目,优先纳入年度土地计划,在土地费用缴纳年限、税费上给予适当延长和减免。
-     六、加大政策力度,帮助企业拓展市场
-     17 .增加出口信保、境外参展补助。在整合外贸专项资金基础上, 2012 年再增加 300 万元重点用于增加出口信用保险、境外参展补助。
-     七、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培育新兴优势产业
-      18 .抓住机遇淘汰落后产能。实行有保有压的差异化产业政策,积极利用区域规划、产业准入政策等,杜绝新上淘汰类和限制类产能。对列入余姚市淘汰提升落后产能三年行动计划( 2011 - 2013 年)的落后产能要有效利用差别水价、电价等经济杠杆,有序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工作。
      19 .培育扶持优势产业链。对优势龙头项目,列入市重点工程,并在土地、能耗和减排指标上予以适当倾斜。对紧缺的补链项目,优先安排市级统筹土地指标,加大引进培育力度。以利益链推进产业链,鼓励纵向一体化的资本运作和资产重组,促进大企业与其配套服务的中小微企业形成稳定的协作配套体系,建立战略联盟。
-    20 .以总部经济为抓手强化服务业引领作用。落实总部经济优惠政策,以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为目标,支持有条件的龙头企业发展成为资本运营型、科技导向型、文化创意型、规模经济型或综合集团型总部企业,大力发展创新研发、集成制造、系统销售、售后服务“四位一体”的企业总部和总部经济基地,将部分生产加工环节转移到更有竞争优势的区域。大力支持企业“走出去”和进口升级行动,积极推动二三产业分离和产业基地建设,促进我市产业链向研发设计和品牌营销的高端延伸,向集约、集聚发展转变。
-     21 .加快新兴产业培育。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深入实施“新兴产业双倍增成长计划”,成立专项扶持基金,支持和引导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淘汰落后产能腾出的发展空间优先用于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
-     八、优化政府服务,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     22 .健全预警机制。成立市中小微企业风险预警分析评估小 组,成员单位有市经信局、市公安局、人民银行余姚支行、银监余姚办事处、市国税局、市财政(地税)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供电局、市法院等组成,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及时排查,及早发现,及早介入,积极协调,妥善处置。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组织,结合实际,加强指导服务,及时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
-     23 .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按照 《 关于进一步提高工业用地规划指标强度的实施意见(试行) 》 (余政办发 〔2011〕 162 号)精神,引导企业提高用地容积率和单位面积固定资产投资强度。
-     24 .优化企业服务。大力组织开展针对中小微企业的“走进企业、破难促调”、“六送”(送政策、送信息、送资金、送技术、送培训、送帮扶)、“双百对口帮扶”等专项活动,宣传和落实政策举措,引导增强企业信心,解决企业实际困难,形成合力,努力推进企业平稳持续发展。
-      25 .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强政策宣传,有效利用各类媒体,做好重点政策的宣传和解读,促使企业用足用好现有各类政策。坚持正确舆论引导,宣传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国家劳动法规定,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营造企业与职工共同应对困难、早日走出困境的良好社会环境。弘扬创业创新精神,宣传创业创新典型案例和先进事迹。准确把握舆论导向,回应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建立和完善舆论应急预案,维护社会稳定,增强发展信心。
-     26 .本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各项优惠条款适用对象为全市中小微企业,但不包含涉及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本) 》 (国家发改委第 9 号令)规定的淘汰类项目和 《 余姚市淘汰提升落后产能三年行动计划( 2011 - 2013 年) 》 规定的整治类项目企业以及列入市限制发展的高能耗、高排放企业目录的企业。
-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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