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成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有关政策 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一个企业如果申请成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应当限制在11个范围内:
1.微电子科学和电子信息技术 2.空间科学和航空航天技术 3.光电子科学和光机电一体化技术 4.生命科学和生物工程技术 5.材料科学和新材料技术 6.能源科学和新能源、高效节能技术 7.生态科学和环境保护技术 8.地球科学和海洋工程技术 9.基本物质科学和辐射技术 10.医药科学和生物医学工程 11.其他在传统产业基础上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
此外,高新技术的范围,根据国内外高新技术的不断发展而进行补充和修订,由国家科技部发布。 企业在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时,应当具备以下8个方面的条件:
1.从事上述范围内一种或多种高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业务。单纯的商业经营除外。 2.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企业的负责人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的科技人员,并且是本企业的专职人员。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的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 5.有50万元以上资金,并有与其业务规模相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6.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每年总收入的3%以上。 7.高新技术企业的总收入,一般由技术性收入、高新技术产品产值、一般技术产品产值和技术相关贸易组成。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产值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技术性收入是指由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的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工程设计和承包、技术出口、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以及中试产品的收入。 8.有明确的企业章程,严格的技术和财务管理制度。 9.企业的经营期在10年以上。
当企业申请成为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办企业时,首先需要向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开发区办公室进行考核,由省、市科委批准并发给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开发区办公室按上述规定条件定期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考核,不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在开发区内,按国家规定全部核减行政事业经费实行经济自立的全民所有制科研单位,符合上述条件的,经开发区办公室审批,可转成高新技术企业。 |